“第一样证物,这是被告江芸菲案发当天的行车记录仪,清晰记载了被告在8月17日到达过南洲大酒店,离开时间正好在死者死后半小时。” “第二样证物是被告亲口承认杀人的录音。” 按下播放键,江芸菲的声音响彻法庭。 “我又不是故意杀她的,是她非要拿着我爸妈以前杀过人的事情来威胁我,她要害我不能嫁进萧家,我才情急之下刺了她一刀,我真的没想到那一下她就死了。” “第三样证物,是江芸菲的作案工具,上面沾有死者的血迹以及被告的指纹。” “薛律师你疯了吗!” 江芸菲不知所措地吼了一声,然后压低音量,“你是知珩派来帮我脱罪的,你怎么能把这些东西拿出来,你…” 她说到这里就已经意识到了,那些证据明明都交给了萧知珩保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