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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2年7月2日,经过两次推迟之后,波士顿华人黄美堂意外sharen案终于开庭。
按照马萨诸塞州的司法体系,意外sharen这种重罪,必须由马萨诸塞州的高等法院进行审理。
在此时,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普通法系中,导致他人死亡的非正当行为——包括过失致死、施工疏忽致死等非自愿过失sharen罪,皆属于重罪。
即使被告声称纯属意外,只要检方认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非法行为,即可构成可诉罪名,须由高等法院审理。
而高等法院则是马萨诸塞州唯一对重罪案件提供12人陪审团审判的初审法院。黄美堂案件涉及命案,必然会要求陪审团。
有意思的一点是,波士顿市属于萨福克县,所以,该法庭真正的名字叫做萨福克县高等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