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,我把联名卡里的钱,每周转一万到我自己的卡里。 理由是“给爸妈的生活费”和“给女儿报兴趣班”。 唐琪没在意。 她的钱都往那边花,没空管我这边。 第二,我去公证处做了证据保全。 银行流水、聊天截图、照片、租房合同,全部公证。 律师说,万一她删了聊天记录,这些也能用。 第三,我查了唐琪的公积金。 她的公积金账户,去年取过一次,四万三。 提取理由是“租房”。 她自己住我们家,租房是给谁租的,不言而喻。 第四,我发现了一件更有意思的事。 肖痕的公司,正好是我们公司的合作方。 他是他们公司的行政。...